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02浏览次数:148

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拟于第 14-16 周(12 月 7 日至 12 月 25日)进行。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9〕146 号)认真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所有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开设的课程等均在评价范围内。

二、组织实施

1.评价意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整个过程的综合评价。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不仅关乎教师职称评聘、任期目标考核等切身利益,而且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教学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组织安排

评价工作由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具体负责。请务必通过一定方式向学生讲清教学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学生了解评价内容,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同时也是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从教学规范、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课堂管理和学生获得五个方面,公平、公正、客观地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整个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评价,认真打分。

请学生根据自己的选课权限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于规定日期之内完成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

三、注意事项

1.部分教师部门有变动,请各学院通知教师及时核实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内的个人信息。

2.如果学院及相关单位对某些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了调整, 请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务必于第 13 周周五(12 月 4 日)前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内调整完毕,避免学生数据和教师信息不准确影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3.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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